孝义企业商标转让的办理步骤
随着我国商标战略的持续实施,企业品牌意识日益增强,近些年,我国的商标注册数量持续提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8.8万件,比上年增长14.15%;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358件,有效注册商标为7237894件。但是光鲜数字的背后,却有一个冷冰冰的事实: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权威数据,我国大陆范围内有53%的闲置商标,而大量中小企业却没有商标,面临着种种法律风险。
据了解,造成诸多商标闲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名气的企业出于保护品牌的考虑,进行商标全类或防御注册后,放在一边不用;二是企业在重组、兼并、破产时,常常忽略对商标的处理,造成许多商标被遗忘;三是商标注册成功后,经过市场检验,企业对该品牌的产品前景不太看好,因此商标被束之高阁,成为了闲置商标。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使注册商标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不但无法使该注册商标产生价值,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以需要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规制。
对此,原《商标法》第44条就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可以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新《商标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剔除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意味着,今后睡眠商标将越来越少,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注册的情况。超凡知识产权事务所的专家认为,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了清除《商标注册簿》中不使用的商标,排除他人使用的障碍,避免因注册泛滥导致的权利冲突和资源垄断现象。而且该制度还积极地创设商标中的公有领域机制,使注册后不用的商标资源重回公有领域,为产业界公平地利用分享。
除了撤销睡眠商标外,新《商标法》还对侵犯未实际使用过的注册商标的权利的损害赔偿做出限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9年提出过类似建议:要妥善处理商标注册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使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利于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地投机取巧。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显然,新《商标法》吸收了这个意见。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对于企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如果一撤了之,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无法防止商标的淡化和混淆,也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撤销应重点围绕商标恶意抢注等投机行为,对于防御性商标的撤销应慎重地区别对待。
中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加入该协定和议定书。因此,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在协议或议定书的成员国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来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向商标局提出,可以由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
国际注册申请中指定的货物范围,不得超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货物范围或者注册核准的货物范围。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必要的附件和费用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书送交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对该商标进行注册,颁发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并通知指定保护国限期审查(协议成员国1年,议定书成员国18个月)。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产生排他性权利,即注册人的商标不能在成员国得到直接保护。只有在注册人向成员国提出保护申请,被请求国商标当局未在规定期限内驳回保护请求的情况下,国际注册商标才能享有与该国境内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国际商标注册是在一个成员国进行保护的,被称为国际商标注册的领土延伸。
如上所述,只有在成员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延期申请,商标才能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延期申请可在申请国际注册时提出。如果申请中注明了申请保护的国家的名称,国际局将在批准该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时通知这些国家对其进行审查。商标国际注册后,也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将要求有关国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如果在此期间内未被驳回,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将扩大到这些国家。
应当指出,无论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成员国都要求提议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产国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成员国则不要求这样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支付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郎)并填写表格。因此,通过国际商标注册的方式在国外获得商标保护,既节省了成本,又节省了时间。不幸的是,目前,发展中国家仍然是协定和议定书的主要成员。美国、日本等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尚未加入这些协定或议定书。因此,这些国家的商标保护仍然需要逐一注册。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两种:一为契约转让;二为继承转让。契约转让也称合同转让,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继承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转让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依法办理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手续。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由受让人办理具体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关于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相关问题
问:“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答: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问:“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答: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问:“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答: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问:“代理机构名称”填什么?该如何填写?
答: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问:“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答:“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问:“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答: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问: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答:《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问:“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答: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问: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答: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问:对商标图样的要求是什么?申请三维标志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答: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吕梁商标注册为什么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呢?主要是下面几个因素决定商标注册时间不会很短的。
一,庞大的申请数量。
二,商标注册的流程。商标注册有近6个月的盲查期,偶尔会达到9个月,过了盲查期就进入排队审核的流程了。商标审核通过后,还有3个月的法定公告期,过了公告期才会真正下发商标注册证,但是商标局会用一个半月-2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出。那么这么多的时间加起来,商标注册的时间怎么也得有一年以上了。
三,个别商标审核时间更久,没准排在你前面的商标正在异议中,或者驳回复审中,以前商标异议或者驳回复审基本需要2-3年的时间才会有结果,现在商评委把这个时间控制在一年左右,所以有极个别商标等待的时间将会更久。
总之新的《商标法》实施后,规定了商标审查的时间不得超过9个月,在市场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众多企业仍然会觉得慢,不过小编认为如果商标局一直能保持这个速度,也已是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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